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公司要闻Company News

新闻中心公司要闻
2023.08.29

招商蛇口发布2023年半年报 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4.09%

来源:招商蛇口    浏览次数:6243

8月29日,招商蛇口发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上半年,招商蛇口实现营业收入514.42亿元,同比下降10.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3亿元,同比上升14.09%,基本每股收益0.22元/股,同比上升37.50%。截至报告期末,招商蛇口总资产规模为9,475.80亿元,净资产规模为2,868.02亿元,“三道红线”始终处于绿档并持续优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5.19亿元。

面对行业风险与挑战不断聚集的复杂形势,招商蛇口积极构建符合自身情况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进一步明晰了中长期转型方向,加快推进“三个转变”。匹配战略目标与转型方向,调整明确三类业务,即开发业务、资产运营、城市服务,着力构建租购并举、轻重结合的业务结构,聚焦培育公司的第二成长曲线。同时,继续坚持区域聚焦、城市深耕、综合发展三大策略,依靠“产-网-融-城”四个抓手,以创新驱动为根本动力,踔厉奋进推动高质量发展。

开发业务方面,招商蛇口坚持有质量规模增长, 持续提升市场洞察能力,多措并举推进存货去化,通过“一城一模板”持续加强项目操盘管理能力,同时坚定区域聚焦、城市深耕,把握投资节奏。上半年累计实现签约销售面积683.96万平方米,同比增加40.30%;累计实现签约销售金额1,664.36亿元,同比增加40.07%。上半年全口径签约金额排名行业第五,较去年同期提升一位。上海、合肥、苏州、深圳、西安、重庆、南京、长沙、南通、徐州、温州、无锡等12个城市进入当地流量销售金额排名前五,城市深耕成效进一步凸显。

资产运营业务方面,招商蛇口管理范围内全口径资产运营收入31.2亿元,实现EBITDA 16.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5%和26.1%。自2022年沪深交易所发布扩募指引后,招商蛇口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再次秉承先行先试的改革精神,勇当产融创新的排头兵,以招商局光明科技园加速器二期项目为底层资产,实施蛇口产园REIT扩募及购入基础设施资产工作,扩募份额于6月16日于深交所上市,是首批基础设施REITs扩募项目之一。

城市服务业务方面,招商积余作为旗下物业管理和轻资产运营服务平台,深入贯彻精益管理,狠抓品质提升,全面践行轻型化、规模化、科技化、市场化的“四化”发展目标,2023年上半年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招商会展创新经营,积极引进知名展会,场馆运营业务再创新高。招商邮轮紧抓市场恢复机会,快速组织恢复各业务航线与航班正常运营,经营管理态势持续向好。康养业务加快推进“由重转轻”、从机构向“社区居家”转型。

招商蛇口积极践行“四个聚焦、三个转变、两个降低、一个提升”战略转型,在稳定开发业务基本盘同时,努力提升资产运营和城市服务经营能力和业绩表现,积极构筑招商蛇口的高质量发展模式。

传承招商局“与祖国共命运 同时代共发展”的央企使命与家国情怀,招商蛇口始终将社会责任作为经营理念的内核。在双碳行动纲领的指引下,招商蛇口加快低碳建筑重大科技攻关,2023年上半年,超低能耗建筑面积累计159.8万平米,近零能耗及零能耗项目达到16.1万平方米。上半年装配式建筑面积新增298.5万平方米,占新开工项目面积比例为93.5%。上半年新增绿色建筑项目36个,新增建筑面积442.24万平方米。


公司要闻

2023.11.27

深圳扬航 邮遍全球 | 第十六届中国邮轮产业发展大会在“招商伊敦号”盛大开幕

11月25日,以“深圳扬航 邮遍全球”为主题的第十六届中国邮轮产业发展大会(CCS16)在蛇口邮轮母港五星旗邮轮“招商伊敦号”盛大开幕。本次邮轮大会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共同主办,中国交通...

详细内容 >>
分享到:

法律声明Legal Declaration

版权声明 本公司网站内容为招商蛇口版权所有的文件,网站上的文件仅限于为公司形象信息展示和非商业目的使用,在此并未授权任何个人、单位或组织在任何网络、任何媒体上复制或公布。未经版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使用上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范围所指内容),否则版权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 版权人拥有对公司网站的内容进行随时更改之权利,事前将不会另行通知。版权人不保证本网站展示的资料是全面信息或是最新数据。
本网站内的所有图片(包括但不限于插图、透视图、设计图等)、模型、文字描述等,仅作为参考信息,非本公司的任何承诺或要约。
任何个人、单位或组织因本网站或依赖其内容进行交易所引致的损失,版权人和开发商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开发商声明 公司网站有关开发项目信息的介绍,均以政府最后审批文件为准。商品房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